單側聽損者納入職務再設計輔具補助計畫

 

 

勞動部宣布,未領取身心障礙手冊的單側聽損者,只要符合劣耳40分貝以上且雙耳差距25分貝以上,也能申請職務再設計。

 

 

為排除單側聽損者工作障礙,以提升其工作效能,所進行改善職場工作環境、工作設備、工作條件、提供就業所需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。
• 提供進用單側聽損者之諮詢服務。
• 配合申請案之實際需要,會同訪視及提供工作適應協助。
• 提供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之訪視、規劃、設計之專業協助及指導等工作。
• 提供進用單側聽損者,從安全性、生產力、成本效益等面向考量,以最有利方式協助單側聽損者穩定就業

 

服務內容

 

依據「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」第9點規定,雇主或單側聽損勞工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單側聽損者職務再設計服務:
1. 有意提供單側聽損者就業機會,進行招募並確定僱用。
2. 單側聽損者因單側聽損問題,致工作有障礙或無法達到預期工作績效。
3. 單側聽損者工作上需要輔具協助。

 

補助項目及額度

 

一、計畫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:

1.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: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,增進其生產力,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。
2. 提供就業輔具: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,增加、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。
3. 改善工作條件:
※ 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,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,如職場適應輔導、彈性工作安排等。
※ 為身心障礙者就業提供所需手語翻譯、聽打服務、視力協助或其他與工作職務相關之職場人力協助。
4. 調整工作方法: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,按個案特性,分派適當工作,如工作重組、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、簡化工作流程、調整工作場所等。
5.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:為穩定個案就業,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。
6. 為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、訓練所需之職務再設計服務。

 

二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補助:

 

• 非屬協助排除個案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。
•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築物,依法應改善。
•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。

三、單側聽損之受僱者及自營作業者,其申請項目限與職務直接相關,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,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。但申請項目與生活輔具難以區隔時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就個案之障礙特性、就業需求性、迫切性、合理性及職場使用時間占全日使用時數之比率等因素審查,其補助額度應先扣除身心障礙者之社政補助最高額,再就其餘額據以評估。

 

四、依所提申請個案,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。但有特殊需求,經專案評估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
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-職務再設計
112年推動職務再設計計畫修正規定